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
号文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931,29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203,175.63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5,275.5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 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4,800.00
6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8,500.00
7 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 4,800.39
8 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 25,000.00
9 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房产价款 10,000.00
合计 83,493.49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该项目已于 2022 年6 月 21 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29 号”。该经营场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欧陆通”)自有房产,相较于深
公司拟在该新的生产场所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1 深圳欧陆通电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 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
源技改项目 路星辉科技园 洪梅段 129 号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实施方案。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29 号”。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募投项目“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点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保荐机构对欧陆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