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4.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45 元/股。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
日,以 18.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6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简述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120.00 万股的 2.63%,无预留授予。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99 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 划授出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红余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 3.76% 0.0988%
蔡丽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4 1.50% 0.0395%
二、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LIM GUAT KUI 马来西亚 2 0.75% 0.0198%
Rolando TuaZon 菲律宾 1 0.38% 0.0099%
王芸 中国台湾 5 1.88% 0.0494%
黎力坚 中国台湾 1 0.38% 0.0099%
颜志航 中国台湾 0.5 0.19% 0.0049%
吴昭汉 中国台湾 0.5 0.19% 0.0049%
洪士渊 中国台湾 0.5 0.19% 0.0049%
黎氏荷(LE THI HA) 越南 0.5 0.19% 0.0049%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89 人) 241.10 90.61% 2.3824%
合计(199人) 266.10 100.00% 2.6294%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进行作废或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四)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
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后,限制股票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前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