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
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持有公司股份 8,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5%)的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创投”),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浙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创
投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3,25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01%。本次减持后,浙创投持有公司
股份 4,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所持股份无质押和冻结。
2.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时的公司 占减持时对应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总股本(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1 年 7 月 6 日
集中竞价 43.78 1,000,000 100,000,000 1.0000%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47.91 1,576,100 100,000,000 1.5761%
浙创投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集中竞价 42.59 674,000 100,000,000 0.6740%
-2021 年 11 月 8 日
合计 - - 3,250,100 - 3.2501%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50,000 8.2500% 4,999,900 4.9999%
浙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50,000 8.2500% 4,999,9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说明:浙创投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但仍须依
照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减持。浙创投未在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进行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浙创投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 浙创投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或违规
行为。
3. 浙创投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浙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 浙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 浙创投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浙创投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