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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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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筛选和担保的开展实施,制定了相应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亦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徐晓东 季立刚 徐兵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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