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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5-06

派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新区锦业二路东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0 年 4 月


                        目录


特别提示......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5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 ...... 5

      (二)西电所的出资人科控集团承诺: ...... 7

      (三)发行人股东国开基金、开信派瑞、砻淬资本承诺:...... 8
      (四)发行人股东陕西金河、西安神和、西安圆恒、西安协创、西安金河承诺:·9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9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0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1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1

      (一)发行人承诺: ......1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 ......12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3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承诺: ......14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15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5

      (二)稳定股价相关承诺 ......18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2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22

      (二)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24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5

  七、关于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6

  八、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 ......30

  九、其他重要承诺 ......30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0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1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承诺 ......3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33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33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3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7

      (一)控股股东情况 ......37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39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3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41

  一、发行数量......41

  二、发行价格......41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4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42

  五、本次发行费用 ......42

  六、募集资金净额 ......42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2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4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44

  一、2020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44

      (一)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45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45

      (三)现金流量简要说明 ......46

      (四)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46

  二、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4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4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51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5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派瑞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具体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 中 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本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西电所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0 年11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数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内,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四、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五、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二)西电所的出资人科控集团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0 年11 月 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在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十三个月初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四、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五、如本公司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公司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三)发行人股东国开基金、开信派瑞、砻淬资本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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