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发出,于2016年11月
9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13号2#建筑大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剑秋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上市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按照以下发行方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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