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程凯”)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双飞程凯接受金华市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程凯”)提供的财务资助。该等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审议额度内向控股子公司双飞程凯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双飞程凯在审议额度内接受金华程凯提供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