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双飞程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