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60 万股,均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368万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会: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
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公司在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的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
......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最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迟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及
意见及理由。 理由。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得变更。 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内容: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 至少 2 个工作日再次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个工 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作日再次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附件的修改(包括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五)公司在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产 30%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易或转让;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超过规定比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