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3、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