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