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
(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6、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4,0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出现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9-0.25=12.44 元/股。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2.69 元/股调整为
12.44 元/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2.69 元/股调整为 12.44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2.69 元/股调整为 12.44 元/股。
(三)律师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