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
事王长颖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周蕾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泓”)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5,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董事王长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4,3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36,0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其中窗口
期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蕾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852%)(其中窗口期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股
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复星创泓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董事王长颖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1.13 20.00 10,000 0.0046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1.14 20.21 10,500 0.0049
王长颖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1.15 20.19 33,500 0.0155
合计 - - 54,000 0.0250
(3)高级管理人员周蕾女士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1.28 21.45 50,000 0.0231
周蕾
合计 - - 50,000 0.023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855,200 11.9700 25,855,200 11.9700
复星创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855,200 11.9700 25,855,200 11.97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44,320 0.2520 490,320 0.2270
王长颖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080 0.0630 82,080 0.0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8,240 0.1890 408,240 0.1890
合计持有股份 1,620,000 0.7500 1,570,000 0.7269
周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000 0.1875 355,000 0.16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5,000 0.5625 1,215,000 0.5625
注:①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②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复星创泓、王长颖先生、周蕾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复星创泓、王长颖先生、周蕾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股东复星创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减持为所持有数量的 1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 倍(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
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王长颖先生和周蕾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并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复星创泓、王长颖先生及周蕾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