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李敬娟女士、程忠民先生、李 敬银先生、谢晓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全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李敬娟女士、程忠民先生、李敬银先生、谢晓晓女士,高级 管理人员刘全华先生计划自增持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45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09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增持计划价格区间为不高于 1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各位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知悉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具体如 下: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万元)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券账户股数后的总
股本比例
李敬娟 集中竞价 341.78 212,700 0.097% 0.099%
刘全华 234.20 150,000 0.069% 0.070%
程忠民 15.86 10,000 0.005% 0.005%
李敬银 15.21 11,600 0.005% 0.005%
谢晓晓 45.02 32,300 0.015% 0.015%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218,430,000 股计算;“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
3,125,900 股后的 215,304,100 股计算。(下表同)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专用证券账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专用证券账
(股) 的比例 户股数后的 (股) 的比例 户股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李敬娟 2,906,900 1.331% 1.350% 3,119,600 1.428% 1.449%
刘全华 250,000 0.114% 0.116% 400,000 0.183% 0.186%
程忠民 0 0.00% 0.000% 10,000 0.005% 0.005%
李敬银 0 0.00% 0.000% 11,600 0.005% 0.005%
谢晓晓 0 0.00% 0.000% 32,300 0.015% 0.015%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 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 就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情况进行披露;本次增持依法免于发出要 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上述一致行动人增持所得股份后 续如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增持主体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