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791,044 股
2、发行价格:21.44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9,999,983.3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0,738,860.14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6,791,044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行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国林科技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福证券
大华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德和衡律师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股票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 年 8
月 3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一、发行人概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4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1
九、备查文件 ...... 21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GUOL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丁香鹏
注册资本:8,544.00 万元
国林有限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1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林科技
股票代码:300786
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
联系电话:0532-84992168
传真:0532-84992168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guolin.com
电子信箱:qdguolin@china-guolin.com
经营范围:生产:消毒器械(臭氧发生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臭氧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工业管道 GC2 安装;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销售;D1、D2 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工业气体分离与净化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机电一体化电子产品开发、生产;电子功能陶瓷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晶体乙醛酸一水合物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环保设备(公司住所仅限办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 号),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青岛国
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91
名特定投资者。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后,至申购报价开始
前(即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湖南轻盐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瞿小波、刘侠和丁志刚共计 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文件》。
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8 月 5 日 9:00-12:00,在《认
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份《申购报价单》。
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 12:00 前,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3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791,044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9.06 元/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4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9.06 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9,999,983.36 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
登记等发行费用共计 9,261,123.22 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738,860.14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