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0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交易为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购买,不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与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拍卖
出让成交确认书》(文件编号:青黄自然资交字【2020】233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5)。
近日,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黄岛-01-2020-249 号),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编号:GI-1-1054
2、宗地总面积:102,577 平方米
3、宗地位置:黄岛区滨海大道南、魏家滩村西
4、宗地用途:工业用地(建设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
用项目和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料项目)
5、出让年期:50 年
6、出让价格:3,304 万元人民币
7、容积率:不低于 1.50,最终指标结合具体工业类型及工艺需求合理确定
8、成交价格:3,304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建设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料
项目和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的建设用地,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关业务开展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建设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和3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的建设用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