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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4,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19%(以中登公
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股本结构表计算);回购的最高成
交价为人民币 39.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6,729,072.8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00 元/股测算,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114.34 万股至 160.4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32%至 0.81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