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深圳智莱总字[2017]第00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有关规
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