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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关于2024年8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新诺威:关于2024年8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79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 8 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拟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20,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1.41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
数量由 1,000 万股-2,0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1,185.12 万股-2,370.24 万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2,000,2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最高成交价为 3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0,987,99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9 月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101.64 万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275.41 万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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