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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65 深市 新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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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82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拟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20,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1.41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
数量由 1,000 万股-2,0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1,185.12 万股-2,370.24 万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5,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首次股份回购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000,2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最高成交价为
3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0,987,996.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数量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数量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42,58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23%(按已剔除当时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增持金额为 99,988,758.56 元(不含手续费)。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101.64 万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275.41 万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00,2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520,510  11.21  +12,000,225  169,520,735  12.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7,072,434  88.79  -12,000,225  1,235,072,209  87.93

    合计(总股本)      1,404,592,944  100      0      1,404,592,944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