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诺威”)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诺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新诺威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股票停牌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前一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项目主办人: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