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威”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新诺威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是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蔡东晨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恩必普药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蔡东晨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