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则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内容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卢圣杰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