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威”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诺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新诺威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是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蔡东晨先生,新诺威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恩必普药业仍为新诺威控股股东,蔡东晨先生仍为新诺威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