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基本的分配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策机制和编制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目前处于成长期。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目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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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