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4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4,980
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41%,行权价格为 60.84 元/份。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4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4,980 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第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45名激励对象796,6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行权价格为每股112.0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02元/份调整为 111.02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145名调整为14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96,600 份调整为791,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7,3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实际注销股票期权2,800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暂未行权数量由553,700份调整为550,900份。
8、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02元/份调整为60.84元/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791,000份调整为1,418,760份,其中暂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50,900份调整为991,6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4,9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截止2021年10月15日该部
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9,443.36 万元,2020 年度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 1,946.5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万元,则 2020 年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
3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上述净 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以上“净利润”指剔 净利润为 41,389.88 万元;2018 年净利
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 17,092.76 万元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
为 142.15%。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已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 根据考核结果:①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 等级 定义 比例 标准系数 合计 2,800 份已完成注销;②其余 140
A 卓越 10%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A、B+、B,标准
B+ 优秀 40% K=1 系数为 1,行权比例均为 100%,达到考核
B 良好 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正常 45%
B- K=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