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1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联创”)持有公司股份166,20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3%),现宁波联创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125,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联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宁波联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66,20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或)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宁波联创拟减持不超过33,125,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并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为单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联创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联创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宁波联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宁波联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联创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联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