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2、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