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聘请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