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