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认可公司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