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11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2 人;
2、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数量 1,623,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9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88,64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承诺的
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形,符合解除限售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述情形,符合解除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
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
年度净利润相对 2019 年增长率(A) 务所(特殊普通合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伙)对公司 2020 年
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