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
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新的注册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因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颁布了《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现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新实施的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将议案中涉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内容变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体如下:
2.1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并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注册文件为准。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1,342.4188 万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134.2418 万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