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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金力永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 81 号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0,902,3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10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2,05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36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845,3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713%。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5,270,62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1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25,249,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74%。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87,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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