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4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9,022,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8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76,324,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240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697,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4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79,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0,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8,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毛振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毛振杰先生、汤意先生、李智先生、王世杰先生、韩新宽先生、公司监事莫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国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杨磊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林明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9.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00,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5%;弃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陈汉宾律师在现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