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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 1,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10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 41.42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2 月 4 日( T+2 日)
公告的《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T+2 日日终,中签投资
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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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1 月 28 日( T-2
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 ;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cstock.cn)披露的《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 41.4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 M74“ 专业技
术服务业”,截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T-3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M74“专
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5.81 倍。本次发行价格41.4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41.42 元/股对应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 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 河南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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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68,871.99 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 41.42 元/股,发行 1,8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74,5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84.0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71.99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
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
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
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
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
自愿承诺。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
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
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
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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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
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
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
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
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