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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11-28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陇海中路7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0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

                       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

发行股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

                       素合理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1.4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2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

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承诺:除本单位根据《境内证券市

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有关

规定,将等额于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持有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兴文等14名自然人承诺:本人所持交院控股股权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且除自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之外,不以任何方式主动退

出一致行动关系或解除本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如交院控股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将促使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承诺将促使交院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作相应

调整。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兴文、毛振杰、李智、王世杰、

汤意、刘东旭、王国锋、林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1-1-4

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宇、莫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娄晓龙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交院控股的股权。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且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则本人承诺本人持有的交院控股股权期限亦将根据交院控

股锁定期的延长而相应延长。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根据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规则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邢小伟、乐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二、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1-1-5

    公司发行前5%以上主要股东交院控股、交通厅服务中心为提高公司持股意

向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本单位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

合计总数不超过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

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

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2)减持价格: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

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

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2、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

承诺,将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

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

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在本

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在本次发行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上市

                                      1-1-6

发行前,董事会可以结合相关期间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上市草案)》,有关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利实施,公司应根据各子公司当年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