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发出
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6:00 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
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2 楼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东先生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东先生
委员:徐树田先生、梁媛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雷永鑫先生
委员:徐树田先生、廖长春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徐树田先生
委员:常军锋先生、周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常军锋先生
委员:雷永鑫先生、马婷女士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周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东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梁媛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谢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谢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玉梅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王玉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玮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吴玮琼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本次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周东先生:
周东先生,1972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苏州分公司,担任
财务部会计;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市真功电子有限公司,担
任华北区销售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职于思卡帕胶带(苏州)有
限公司,担任深圳办事处销售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职于普林摩
斯胶带(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周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25,620 股,持股比例1为 6.5851%;周东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鑫华”)99.00%股权,并通过科创鑫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79,0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17.3050%;周东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1 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0006%;周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05,401 股,持股比例为 23.890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科创鑫华及舟山汇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周东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人关系;周东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周东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周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431,804 股,下同。
廖长春先生:
廖长春先生,196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2 月,任职于衡阳建湘柴油机厂,历任厂组织部干事、
质安处副处长、装配分厂厂长;1996 年 3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职于维多利亚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旗下维多利亚深圳塑胶厂及维多利亚海丰轻工有限公司,
历任管理部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职于奥特顾问(香港)有限
公司,历任高级咨询师、咨询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于深
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历任国家注册 QME、EMS、OMS 高级审核员、审核部
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冠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
廖长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