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所 2023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
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所尚未
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
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
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德伟,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资质情况、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及评审,并对其为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中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聘请众华所承办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所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众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