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及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周东先生、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马婷女士
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 3 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玉梅女士、彭少健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红敏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一)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詹国彬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国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詹国彬先生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其离任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择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00 份。
詹国彬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映雪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映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林映雪女士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马婷女士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婷女士通过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604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份 126,431,804 股的 0.0408%。
马婷女士的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规定执行。同时,马婷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其因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1、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此外,马婷女士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詹国彬先生、林映雪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