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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9 深市 乐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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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11-3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octek Ergonomic Technology Corp.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588号(鄞州区瞻岐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乐歌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 )、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及其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丽晶电子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

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4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姜艺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4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伟、李妙、傅凌志、郑祥明承诺:

    在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沈意达承诺

    在担任监事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担任监事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5、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宏、陈默、林涛、马洁、马雪姣、泮云萍、戚震、滕春、王梅、项亚红、殷士凯、张俊、张仲洲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公司自然人股东高原、寇光武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公司法人股东丽晶国际、聚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4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