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众专审字(2021)第 0784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 1323号、众会字(2020)第 1455 号、众会字(2021)第 02447 号审计报告。
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会同发行人针对贵所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及回复,现提交书面回复。
注: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
以下所述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中涉及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问题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22.80%、116.82%、102.00%和 171.7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
款及应收票据金额为 15.8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5.37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余额的 99.60%。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净利润为 21,898.10 万元、
30,906.42 万元、52,918.67 万元和 43,296.37 万元,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818.06 万元、8,256.76 万元、25,662.54 万元、24,070.17 万元,显著低于净利润水平。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模式、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款项回收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2)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合作时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与主要客户的交易习惯,是否存在无法兑付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采购和销售模式等补充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长期低于净利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补充说明如下:
(一)结合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模式、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款项回收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模式、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款项回收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应销售金额及应收款项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大型高可靠集团,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集团客户所对应的当期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前五大集团名称 当期收入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票据余额
2021 年 1-6 月/2021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188.47 32,267.68 24,107.3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5,502.95 19,641.46 9,621.16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6,852.86 5,416.04 1,349.8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105.77 9,739.49 3,819.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06.80 8,370.69 1,976.21
前五大合计 57,156.85 75,435.36 40,873.51
前五大合计占比 61.95% 68.32% 72.74%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220.83 30,150.53 29,531.4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4,108.76 7,956.70 17,510.2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259.13 3,321.51 4,350.4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8,153.57 2,319.05 4,519.1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7,800.46 4,201.30 4,972.69
前五大合计 87,542.75 47,949.09 60,883.92
前五大合计占比 62.49% 67.78% 76.16%
2019 年度/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9,344.11 24,646.82 21,924.3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008.79 6,921.82 10,528.16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862.00 2,318.20 2,742.5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444.46 3,862.80 2,494.0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75.10 1,410.43 1,530.06
前五大合计 55,034.47 39,160.07 39,219.17
前五大合计占比 65.20% 69.55% 81.27%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3,422.58 21,146.99 17,396.7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099.20 5,139.73 7,324.4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173.59 3,074.07 5,285.65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731.05 1,329.92 1,602.58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02.84 1,327.98 1,004.68
前五大集团名称 当期收入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票据余额
前五大合计 44,329.26 32,018.69 32,614.04
前五大合计占比 69.67% 73.44% 82.86%
注:发行人主要客户回款时间多数集中在下半年,故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金额
较大。
(2)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款项回收周期
①销售结算模式
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方式以赊销为主,客户回款方式主要为银行存款现付、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回款方式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回款方式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银行存款及其他 51.51% 34.98% 26.96% 27.82%
商业承兑汇票 39.72% 51.17% 59.84% 62.99%
银行承兑汇票 8.77% 13.85% 13.20% 9.19%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以汇票形式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72.18%、73.04%、65.02%、48.49%,以银行存款及其他形式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27.82%、26.96%、34.98%、51.51%。
②款项回款周期
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为大型高可靠集团,此类客户在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中一般对付款条件及付款期限无特别约定。高可靠产品制造产业链较长,产品验收涉及单位较多,发行人货物发出到客户验收合格一般历时较长,验收合格后高可靠产业集团内部严格的付款审核手续亦会延长付款进度,且发行人存在大量以商业汇票形式回款的情形,而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 12 个月,进而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回款周期较长,通常从客户确认货物验收入库到付款时间一般在 12 个月左右。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款项 自产业务 代理业务自产业务 代理业务 应收款项
公司名称 账面价值 收入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