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11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公
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5 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每股 60 元。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金晶磊 副总经理、财务
1 负责人 2.2600 3.6540% 0.0065%
谭湘萍 董事会秘书、副
2 总经理 0.2600 0.4204% 0.0007%
陈麒麟等 19 位
外籍激励对象 8.1600 13.1932% 0.023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10 人) 51.1700 82.7324% 0.1472%
合计 61.8500 100.0000% 0.17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10%、
40%、5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同时在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上市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
2、授予价格:60 元/股
3、授予数量:61.85 万股
4、授予人数:131 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金晶磊 副总经理、财
1 务负责人 2.2600 3.6540% 0.0065%
谭湘萍 董事会秘书、
2 副总经理 0.2600 0.4204% 0.0007%
陈麒麟等 19 位
外籍激励对象 8.1600 13.1932% 0.023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10 人) 5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