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的议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梁美珍、伍波、左国军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期间 变动股份数 变更摘要
量(股)
梁美珍 董事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卖出
2021 年 9 月 28 日 -1,271,801
伍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卖出
2021 年 7 月 23 日 -467,400
左国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卖出
2021 年 9 月 28 日 -454,900
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才最初筹划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而上述人员最后一次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分
别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及 2021 年 9 月 28 日,不存在通过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79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