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余仲、梁美珍、左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左国军、梁美珍及梁美珍子女蒋泽宇、蒋婉同、余 仲实际控制的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恒兴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兴伟业”)、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远业”)、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原名“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伟业”)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的被动稀释或增加
(1)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2月1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 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21,22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6,480,245股,并于2021年4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21,220,000股增加至347,700,24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款,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47,700,245股减少至347,688,5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占现有总股
称 (股) 本比例(%)
左国军 大宗交易 2021/9/14 100,000 0.03
集中竞价 2021/9/27 至 2021/9/28 354,900 0.10
梁美珍 大宗交易 2021/11/5 500,000 0.14
集中竞价 2021/9/2 至 2021/11/23 1,518,101 0.44
蒋婉同 大宗交易 2021/9/24 至 2021/11/4 3,550,000 1.02
恒兴伟 集中竞价 2021/9/9 至 2021/11/23 569,200 0.16
业 大宗交易 2021/11/4 236,000 0.07
鼎兴伟 集中竞价 2021/9/9 至 2021/11/23 103,800 0.03
业 大宗交易 2021/11/4 80,000 0.02
合计 7,012,001 2.02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余仲 29,336,432 9.17 29,336,432 8.44
梁美珍 28,450,650 8.89 26,432,549 7.60
左国军 26,617,615 8.32 26,162,715 7.52
蒋泽宇 14,225,326 4.45 14,225,326 4.09
首次公开发行后/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蒋婉同 14,225,325 4.45 10,675,325 3.07
恒兴伟业 3,690,000 1.15 2,884,800 0.83
弘兴远业 2,424,000 0.76 242,4000 0.70
鼎兴伟业 945,840 0.30 762,040 0.22
合计 119,915,188 37.47 112,903,187 32.47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押股数(股) 质权人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比例(%)
余仲 中国中金财富
29,336,432 670,000 证券有限公司 2.28
左国军 中国中金财富
26,162,715 1,135,000 证券有限公司 4.3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或违规行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