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11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的形式公布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注: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新增或减少激励对象的情形,无需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本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