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更新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杜吉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杜吉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724
法定代表人:余仲
董事会秘书:谭湘萍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邮政编码:518118
联系电话:0755-81449633
联系传真:0755-81449990
电子信箱:chinasc@chinasc.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吉生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杜吉生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研究生学位。1999年至2001年任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2001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至今任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下列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邮政编码:518118
收件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李丹
公司电话:0755-81449633
公司传真:0755-81449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杜吉生
2021年11月7日
附件: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更新稿)》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吉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注: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2、授权委托书简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