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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1]第 3139 号
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捷佳伟创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出具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捷佳伟创答复《关注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复制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捷佳伟创向本所作出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陈述、文件、资料及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成分、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相关文件及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进行核查和验证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关注函》问题 2: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理由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设定指标科学、合理
(一)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分别为:(1)以 2020 年净
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3)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系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 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
公司属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业,系晶体硅太阳能光伏行业的配套行业,受整体太阳能光伏行业景气程度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许多国家已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新一代能源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领域,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随着产业技术的逐步成熟与进步,在经历震荡、调整后,在经济高速发展、政府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等众多因素的驱动下,太阳能光伏行业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1)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持续增加,随着光伏发电逐步实现平价上网,光伏行业市场需求逐步从政策驱动向内生动力驱动转变,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
2007 年至 2019 年,全球年度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新增装机
容量由 2007 年的 2.8GW 增加至 2019 年的 114.5GW;累计装机量从 2007 年的 9.8GW 增
至 2019 年的 623.5GW。
“平价上网”之后光伏行业有望迎来更大市场空间,全球光伏产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根据 CPIA 分析,预计到 2025 年,保守情况下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65GW,乐观情况下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 200GW。根据第九版国际光伏技术路线图(ITRPV)中性预测,到 2030 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 660GW,2050 年全球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 9,170GW。在全球能源体系加快向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中国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国际竞争力持续巩固和增强,确立了全球领先地位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受惠于全球光伏行业的发展,凭借良好的产业配套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国家的大力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外市场要素,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特色的光伏产业技术体系,并在世界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截至 2020 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连续 8 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累计装机量连续 6 年位居全球首位。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力争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为
此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方面主要目标,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意见目标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 20%左右;2030 年目标提升至 25%左右;至 2060 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 80%以上,这也进一步推动包含光伏在内的非石化能源产业发展。
(3)技术进步成为加速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自 2015 年我国启动光伏“领跑者”计划以来,通过鼓励建设先进光伏发电技术示范
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举措,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为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产业转型升级等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随着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发展,成本不断下降,以提升电池转换效率、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技术进步成为了加速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在提高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方面集中体现在电池技术水平提升。目前,我国先进晶体硅电池技术发展呈现多样化以及迭代加速的趋势,其中背面钝化(PERC)技术日趋成熟,已成为高效电池的主流,而“PERC+”成为 PERC 工艺升级,提升光电转换效率的重要方向;此外,隧穿氧化钝化接触电池(TOPCon)、非晶硅/晶体硅异质结(HJT)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也逐步产业化,不断引领全球新技术。
太阳能电池设备是太阳能光伏行业降本提效的核心驱动力,公司作为国内太阳能电池设备制造龙头企业,在太阳能电池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完成了 PERC+,TOPCon和 HJT 等高效、超高效电池技术整线设备的布局,同时积极研发钙钛矿等电池的生产设备,公司力争成为全球电池设备技术革新的引领者。
综上,全球太阳能光伏行业持续增长、广阔前景以及公司在太阳能电池设备的竞争优势为未来几年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过往第四季度业绩变动及在手订单情况
(1)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 1-9 月,公
司营业收入为 374,506.82 万元,净利润为 55,941.85 万元;2021 年 7-9 月,公司营业收入
为 112,152.05 万元,净利润为 13,483.84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营业收入 117,703.99 144,650.78 112,152.05
净利润 19,774.03 22,683.98 13,483.84
注:“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021 年,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受上游原材料涨价、新电池技术
路线尚未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及下游电池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第四季度业绩完成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公司需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业务开拓和技术研发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持续、稳步、快速增长。
(2)近三年一期业绩及过往年度第四季度业绩情况
A. 近三年一期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3 年平均值 2021 年 3季度
净利润 28,239.67 35,261.56 47,098.85 36,866.70 55,941.85
同比 15.13% 24.87% 33.57% 24.52% 36.00%
注:三年平均值为同比的平均值;2021年三季度同比数据为与 2020年三季度对比。
如上表所示,近年来公司紧抓光伏行业发展机遇,优化研发布局,完善公司内部管
理,实现净利润 3 年平均增长率为 24.52%。本次股权激励设定的业绩目标“以 2020 年净
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超过近三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