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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捷佳伟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其中董事伍波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余仲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有关文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仲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122,000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1,220,000 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
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315.09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133,315.52      133,315.52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

 1.1  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99,877.18      99,877.18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33,438.34      33,438.34

  2    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      64,608.67      64,608.67
        设备)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390.91      52,390.91

                    合计                            250,315.09      250,315.0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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