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26,480,245 股
发行股票价格:94.41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26,480,245 股,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股) (月)
1 UBSAG 847,367 79,999,918.47 6
2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舵定增增 1,271,051 119,999,924.91 6
强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郭伟松 2,117,360 199,899,957.60 6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3,400 179,699,994.00 6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7,367 79,999,918.47 6
6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209 99,999,921.69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8,191 108,400,712.31 6
8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209 99,999,921.69 6
9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9,209 99,999,921.69 6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94,534 716,999,954.94 6
1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53,617 174,999,980.97 6
12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4,735 159,999,931.35 6
13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177,629 299,999,953.89 6
14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847,367 79,999,918.47 6
合计 26,480,245 2,499,999,930.45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2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2
四、股权结构情况...... 3
目 录 ...... 4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4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25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机构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8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9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29
第三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说明......3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1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3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34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34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34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5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6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37
第八节 其它重大事项......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查阅地点......38
三、查阅时间......39
四、信息披露网址......3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捷佳伟创/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C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 余仲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一层至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一层至六层
成立时间 2007 年 6 月 18 日
上市日期 2018 年 8 月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724
股票简称 捷佳伟创
实际控制人 余仲、左国军、梁美珍
注册资本 32,12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2677723N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sc.com.cn
电子信箱 chinasc@chinasc.com.cn
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
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
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
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
经营范围 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
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刻蚀机、
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
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